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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能力

  (八)确定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充分就业社区应符合的条件是: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零就业家庭登记后1个月内基本做到动态消除,每个就业困难人员至少得到1次免费职业指导、2次推荐培训、3次推荐就业服务,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落实,社区就业岗位充分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人员到位,经费预算安排,功能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充分完善,就业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九)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社区充分就业是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基础。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确保“十一五”末,全市有80%力争90%以上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定期普查登记和就业帮扶制度。按月登记造册,落实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部门、所在社区和联系协调人员的责任,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申领,确保应发尽发;加强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做到入户到人、落实到位。

  2.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腾出一批后勤服务岗位;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以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等多种方式,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充分挖掘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动态掌握有效岗位信息不少于登记失业人员,并提供给失业人员。

  3.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定期走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了解其就业再就业情况;积极推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进社区,使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不出社区就能得到优质高效的“一条龙”就业服务,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4.加快信用社区建设。把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与加快建设信用社区结合起来,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建立信用社区、强化个人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和小额贷款联动机制。

  (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规范服务内容和办事程序,全面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24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淮政发〔2006〕72号)要求,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统一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等职能向基层有效延伸。各地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充实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队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要定期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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