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7〕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淮安工商局、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淮安工商局、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 2007年9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群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9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4050”人员及“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等民生帮扶“九大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办发〔2007〕22号)精神,现就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援助目标
(一)零就业家庭的标准。零就业家庭是指两人以上(含两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实现就业,同时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困难家庭。街道、社区应定期对辖区内的零就业家庭开展专项调查、登记,按照《淮安市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跟踪联系卡》的格式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全面摸清底数,做到家庭情况清、个人技能清、择业意向清、培训愿望清、就业去向清、社保情况清。
(二)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需申请办理零就业家庭成员认定的对象,应持家庭成员《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登记手续,如实填写《淮安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接受申请后,对申请对象的就业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劳动保障所认定并公示1周,街道劳动保障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具认定证明,报县以上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零就业家庭成员持认定证明到街道劳动保障所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应向居住地所在社区申请,但须经户籍地社区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