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进一步增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坚持执法为民,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把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确保司法所队伍的纯洁性。建立完善司法所干部管理体制,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按干管权限选好配强司法所长。严把“入口”,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畅通“出口”,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培训直至调离。按照有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切实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
努力提高司法所服务大局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把司法所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全局中,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工作中全面提高自身建设和发展的能力。
努力提高司法所依法行政的能力。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努力提高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坚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司法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履行职能,努力为解决广大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提供服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引导和教育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觉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努力提高司法所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善于从本地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应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
四、加强对司法所建设的组织领导
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建立健全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具体指导的各项工作。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合力抓的领导格局,建立和落实领导、部门、单位责任制,做到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要及时研究司法所建设情况,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着力解决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积极为司法所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人员编制已落实的地方,着力抓好巩固和提高,努力提高队伍素质,提升装备水平,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活跃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达不到要求的地方,要克服困难,狠抓工作的薄弱环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尽快把建设工作搞上去。三是转变作风。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司法所建设定点联系制度,强化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