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

  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的目标是:按照国家发改委下达的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要求,到2008年底,基本解决全州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问题,全州司法所基础装备水平和业务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各项工作全面活跃,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根据上述司法所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的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所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司法所国债资金建设项目。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西部地区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司法厅《关于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05〕518号)要求,从今年起,除国家和省下达的建设资金外,州人民政府对已经立项,并启动建设的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每个所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配套,不足部分由各县负责落实。按上级下达的建设计划,还未落实建设用地和资金的,县人民政府要负责落实,尽快动工建设,抓紧完成计划任务。各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作它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认真落实司法所保障经费。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发〔2004〕2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的要求,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情况,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等专项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不断提高司法所经费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按照州编委“关于在全州乡镇建立司法所的通知”要求核定人员编制,确保司法所编制核定到位。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2006〕1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厅字〔2001〕48号)和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的决定》(云发〔2007〕3号)精神,充分利用好现有编制,按照力量下沉充实一线和基层的要求,抽调机关干部充实到司法所。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律师公证机构脱钩改制,暂不具备脱钩改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不再使用行政编制,将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编制和乡镇撤并调整出来的司法所编制,用于充实乡镇司法所,落实每个司法所的人员编制由3名以上组成的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