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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卫生局、淮安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水产局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淮安质监局牵头,淮安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强化商品出口质量许可管理;清理外贸经营单位、代理报检单位和其他中介组织。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等100%退货或销毁;备案种养殖场、注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出口得到明显加强。(淮安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外经贸局、淮安海关等部门配合)

  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2007年9月底前,制定行动方案,开展全面检查;10月至11月,开展专项治理,案件查处;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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