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深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备案;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教育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脱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任职和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劳务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强制性培训。企业要精心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等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组织、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有效方法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八、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以及举报案件查处等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督促企业排查事故隐患并做好整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时,应当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其中;同时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先进评比、享受优惠政策等的先决条件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海洋渔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制,规范审批程序,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等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责任追究。要强化经济政策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