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要积极履行职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立即处理解决;难以处理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组织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积极组织监控和整治,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完善、监控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状况分类评估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变为从业人员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岗位操作的自觉行为。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费交纳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问责制,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以及久拖不办、迟迟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严肃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六、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状况,认真研究本单位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出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下发至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广大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要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随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七、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