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公路危险路段整治纳入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统筹安排,有效整合各项交通治理专项资金,加大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资金的投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要实行公路危险路段整治责任制,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的整治。州交通局和州公安局负责对全州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每年第一季度,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资金,严格整治时限,组织实施整治工作;每年第四季度,各县要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向州交通局和州公安局书面报告整治及验收情况。对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涉及新征土地、水源、林地和拆迁等工作以及公路沿线非法摆摊设点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由各县人民政府在职责权限内负责解决。同时,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在公路危险路段安装1000米以上波形防护栏(墙、墩),安装设置20块以上永久性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
州、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路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对涉及的公路、路段和每一个施工点的道路安全防护、交通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以及建设、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是交通安全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立即按照规范增补齐全;要督促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工作措施,确保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和同步评比。对情况特殊不能封闭的施工路段,交通部门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落实安全保通措施,施工路段的所有进出口必须落实安全保通人员,必要时实行24小时现场值守,对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段,要坚决封闭。
五、深化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安排必要的宣传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要在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新闻主流媒体固定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有条件的每天要在黄金时段刊播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公益广告。要加强对“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领导,督促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结合义务教育、普法教育以及各行业的教育活动,改进宣传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保护生命、平安出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到实处。各县每年要组织对新闻主流媒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