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农村机动车清理整治和监管力度,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和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发展农村客运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发〔2006〕86号)的要求,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要积极推广丘北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验,在农村设交通专兼职协管员、基层监督员、义务协管员等力量,发展壮大基层管理队伍。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档案和台账,乡(镇)、村民委要实行“一车一档”的管理制度和“一盯一”、“一帮一”的监督管理办法,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模式,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始终保持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和低速货车、拖拉机的监管,有效减少农村道路的失管失控面。特别是要继续对低速货车、拖拉机实施“户籍化”管理,全面掌握低速货车、拖拉机数量,严把车辆登记、核发牌证、检验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关。对违法载人、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低速货车、拖拉机驾驶人,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或者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复训教育。
各县要采取多项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努力延伸农村客运班线,全面构建覆盖农村所有集镇、重点区域、重要路段、四通八达的客运网络,缓解农民出行难、乘车贵的问题。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客运市场,走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发展和繁荣农村客运产业,缓解农村客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要拓展县乡以下道路建设的融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组织农民群众筹资投劳建设县乡道路,提高道路等级,改善道路状况。州人民政府对未能列入国家计划建设的农村公路(包括各县自筹资金已修建和在建的农村公路),除省补助的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州、县各承担50%,州财政原则上按每年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本着“谁积极、谁主动、支持谁”的原则给予补助。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及先纳入、后管理,先管理、后规范,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认真贯彻《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07〕60号)要求,按照确定的整治对象、整治办法、整治步骤和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的清理整治工作。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公安、交通、农业、工商、商务、税务、保险等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的原因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多作分析研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的办法措施,让农民群众购得起车、交得起费、上得了牌,铲除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滋生的土壤。力争通过这次清理整治,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全州农村地区无牌无证机动车得到彻底根除,报废机动车得到有效清理,农村地区机动车的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二是盗抢机动车等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机动车盗抢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环境及机动车交易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三是丘北经验得到深入推广,农民群众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