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近来,我局发现许多社会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行为,严重扰乱我市医疗秩序。为了依法规范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医疗行为,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专项检查。请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抓紧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对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净化医疗市场,我局定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对社会医疗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行专项检查,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市社会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医疗行为,查处违法执业行为。
二、检查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
三、检查内容
(一)监督检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医疗机构是否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监督检查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及结扎手术的人员
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三) 监督检查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其他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