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市国土资源局将市本级附表1和各县附表1的情况进行汇总后,按照《土地违法违规情况汇总表》(附表1)的要求填写,于2007年10月12日前报到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查处纠正阶段(10月15日至11月24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针对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在初步核实后,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应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轻微,尚未达到立案条件的,要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对属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各市要于11月22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县查处纠正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督查整改阶段(11月25日至12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查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在管理上,要结合土地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土地违法行为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情况报告制度等。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区的查处纠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在12 月23 日前将整改方案、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违法情况报告制度以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厅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黄方方任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勤铭,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俊华、曹国生,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田凤鸣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抽调。厅执法监察局局长李清洋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部行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队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合作,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为加强工作联系,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市建立工作队伍后,指定1至2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系人和统计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并专门负责统计工作。各市要在2007年9月2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和统计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