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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设置非法人分公司和中转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现 场 验 收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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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及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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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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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成员所在单位   │  姓名(签字)  │     检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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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长:      │     全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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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员:      │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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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员:      │  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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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设置中转库应提交的申办和验收材料

  1、申请立项需提交的材料
  ⑴材料目录。
  ⑵筹建申请。内容包括:①法人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管理模式、中转库名称、中转库地址等。②拟设置的中转库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和83条规定的情形等。③硬件拟建情况:包括仓库设施和设备、办公及辅助用房、仓库情况;对办公、辅助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④软件拟建情况:包括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⑶申请设置中转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拟设置的中转库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GS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中转仓储药品的范围(不得超出法人企业的核准经营范围)。
  ⑸中转库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说明。
  ⑹办公、仓储、辅助用房平面布局图,中转库地址图。
  2、申请现场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⑴材料目录。
  ⑵现场验收申请。
  ⑶省局同意筹建的批复复印件。
  ⑷自查报告。
  ⑸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附组织机构图与职能框架图)。
  ⑹中转库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学历、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是否为执业药师、职务、岗位、体检及健康状况等内容]。
  ⑺中转库人员和执业技术人员如从其他单位聘用的,提供原工作单位的辞职(请假)证明。
  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
  ⑼办公、仓库平面布置图[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库(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库(区)、零货称取库(区)、待发药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应标注各库(区),工作场所、其它储存场所所在的位置;设施和设备,温湿度调节等其它设施设备存放地点]。
  ⑽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
  ⑾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备注:申请和验收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及页码并按顺序竖装成册。

  附件4:
设置非法人分公司应提交的申办和验收材料

  1、申请立项需提交的材料:
  ⑴材料目录。
  ⑵筹建申请。内容包括:①法人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管理模式、拟办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址、仓库地址等。②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学历、执业资格、工作经历、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年限、有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和83条规定的情形等。③硬件拟建情况:包括设施和设备、营业场所、办公及辅助用房、仓库情况;对药品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④软件拟建情况:包括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等。
  ⑶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法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GS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⑷拟经营药品的范围(不得超出法人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
  ⑸拟设营业场所和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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