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回头看”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回头看”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0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预防企业在取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和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方案》的安排,决定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组织开展“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回头看”工作是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遏制事故“2007行动”内容的具体细化。各地在开展“回头看”工作时,既要把它寓于“2007行动”方案之中,又要把它寓于取证后的日常监管之中。为此,各地要根据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的情况,及时修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取证企业开展“回头看”工作。各市要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完成对取证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并随“2007行动”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上报“回头看”工作总结。省局将结合“2007行动”适时组织一次督查,并将各地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列入“2007行动”考核内容。
  二、结合“2007行动”大排查,突出重点检查取证企业。全省目前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取证企业3万余家,为确保“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本次“回头看”工作的重点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检查内容上,在对取证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的同时,要重点突出对取证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是否超期,许可证审查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又产生新的隐患等内容。
  三、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对取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依法加大对取证后违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回头看”过程中发现存在取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证件超期失效、超范围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件。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要及时报告省局,由省局取消其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