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替换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及其指标解释的函
(闽劳社函[2007]198号)
省效能办:
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涉及我厅共两个指标,即社会保障覆盖率与登记失业率。其中,社会保障覆盖率是一个复合指标,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低保覆盖率按照权重复合而得。劳动保障部门各项保险工作以“应保尽保”为目标,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绩效评估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覆盖率这一指标是衡量参保状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但从这两年绩效评估的实际情况看,这个指标的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不够客观、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具体说明如下:
1、迄今为止,劳动保障部既未对社会公布过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与失业保险覆盖率情况的统计数据,也未对这三项社会保险覆盖率的计算办法进行明确定义。国务院批转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与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十一五”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均未提及社会保障覆盖率,国内其他省份也从未公布该指标数据。
2、“应保”范围无法准确定义,统计部门也无相关人群的统计数据,若以“应保人数”作为覆盖率指标的分母,则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与科学准确性。此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很大,且灵活就业人员目前从政策规定上属非强制性对象,这部分人群其应参保人数无法取得相对有效权威的统计数据,因此要确定应保人数从现实情况而言是非常困难的。
3、我厅进行了两年的绩效考核,其得出的结果在逻辑性和可比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首先,我厅的已参保人数采用的是当年的数据,而由于省统计局当年的数据未能及时出来,应参保人数采用的是上一年的数据,导致有的设区市社保覆盖率超过100%。其次,有部分设区市出现了当年比上一年覆盖率低的情况,这是因为社会保险每年都在扩大参保范围,应参保人数扩大化,而且各设区市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一样,统一的指标口径并不全部适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无论该指标从纵向比较(即各设区市之间的比较),或者横向比较(即单个设区市当年与上年的比较),都不能准确反映各设区市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