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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制作,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保证非人为因素致使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损坏。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在邻近且将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四、与其配套的其它安全标志牌和资料要求
  (一)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贮存区域应在紧靠贮存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设置尺寸为≥140×120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生产场所应在操作人员岗位醒目处张贴30×45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可采用金属或塑料薄板制作)。详见附件范例二(已采用原国家相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设置或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或卡)》的,可继续延用)。
  (二)设置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箱
  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应在进入重大危险源场所主大门的醒目处(如门卫处)设置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资料箱,资料包括: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厂区(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图中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名称、按设计能力生产或储存的化学危险物质数量;标注其它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 标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或物资位置、数量等情况;
  3.工艺流程简图。描述事故状态下,防止事故扩大的工艺控制措施;
  4.厂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手册。内容包括每一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类别、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救援行动安全事项(泄漏处理、火灾扑救、周边疏散隔离距离,个体防护要求,化学品伤害急救)。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挂牌时间和撤销
  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 “2007行动”方案》的要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在地安监局督促企业于今年7月30日前设立。新建企业(或项目)其场所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建成试生产前按本《通知》要求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年久腐蚀、内容字体模糊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须及时重新设立。
  永久停止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质活动,或改变工艺、缩小活动规模等,现场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或重大危险源构成情况发生变化的,由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安评机构或设计单位确认后,所在地安监部门核实予以撤销或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内容。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技术支撑单位为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571-88085187,传真:0571-8808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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