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7〕11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 “2007行动”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安全警示牌提出了要求。根据《
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等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对较大危险场所或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现就统一规范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要求规定如下:
一、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
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是将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危险物质、区域和危险性以及防护和应急处理等信息以标签或图示的形式表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状态下,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单位,其危险物质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均要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为前述单位的:
(一)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二)贮存区。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形式和设置要求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大小为(≥140×120厘米)、内容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其所采用的安全信息标志如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等执行GB2894-1996《安全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贮存区域。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式样参见附件范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