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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指标解释的函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有关指标解释的函
(闽劳社函[2007]235号)


省效能办:

  根据《设区市政府绩评估指标考核表》,涉及我厅共有两个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与“社会保障覆盖率”。我厅建议用“社会保险综合完成参保率”来替换“社会保障覆盖率”,民政厅的低保覆盖率单列。现根据现有政策与实际情况,将这两个指标的含义及计算方法解释如下:

  一、城镇登记失业率:

  1、含义: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

  或者: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某时点(期)登记失业人数与同时点(期)就业人数与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

  2、计算方法: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二、社会保险综合完成参保率:

  1、含义:反映各地社会五大保险工作水平。由基本养老保险完成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率、失业保险完成参保率、工伤保险完成参保率和生育保险完成参保率合成。

  这个指标是一个复合指标,包括劳动保障部门五大保险,指标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我厅负责牵头采集,数据来源我厅常规统计报表,真实准确。

  2、计算方法:

  (1)基本养老保险完成参保率=各设区市年末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数/年初省政府下达基本养老保险扩面任务数*100%

  (2)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率=各设区市年末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数/年初省政府下达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数*100%

  (3)失业保险完成参保率=各设区市年末完成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数/年初省政府下达失业保险扩面任务数*100%

  (4)工伤保险完成参保率=各设区市年末完成工伤保险扩面任务数/年初省政府下达工伤保险扩面任务数*100%

  (5)生育保险完成参保率=各设区市年末完成生育保险扩面任务数/年初省政府下达生育保险扩面任务数*100%

  综合以上五个指标,社会保险综合完成参保率=基本养老保险完成参保率*30%+基本医疗保险完成参保率*25%+失业保险完成参保率*20%+工伤保险完成参保率*15%+生育保险保险完成参保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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