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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事故信息的处置按照“快速反应、规范运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积极处置”的原则进行。
  (一)省局事故统计部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事故基本情况,传送省局有关业务处室,并与相关业务处室共同跟踪调度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起草《事故报告单》,报送省局领导。重要情况及时报送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将省局领导的批示和意见传送省局有关业务处室。根据规定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总局调度统计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特大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事故,按照省局领导的要求,通知省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研究抢救和处理工作。
  (二)省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参加事故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到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三)省局办公室或其他处室通过不同渠道获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除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外,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按程序跟踪核查、报告处置。如接到事故举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提高信息查核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查核
  1.事故统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市局跟踪、查核,并实时了解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2.相关业务处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市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局办公室。
  (二)重、特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省局有关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2.办公室向省委、省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最新进展和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总局调度统计部门上报《事故报告单》。
  3.办公室迅速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有关单位按照省局领导的部署分头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三)较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灾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省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重大事故处置。
  2.办公室迅速将省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省局有关处室立即落实局领导批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督导等工作,并从专业角度进一步查核事故具体细节,迅速续报办公室。
  3.办公室根据省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总局调度统计部门上报《事故报告单》。
  四、明确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沟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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