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票实行常年滚动式发行,随到随办,目前只发行个人型,价格为每张50元。三门峡市辖区内常住居民持本人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可持户口本),在三门峡市的大中专学生持学生证,长期在三门峡市境内工作的外地人员持暂住证或工作证,到指定销售代理机构即可办理。
(三)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经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授权认定,未经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销售,各销售代理机构须悬挂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发行标志牌。年票销售代理机构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出售旅游“一卡通”景区(点)年票。
(四)年票由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各销售代理机构负责收集汇总购票人信息资料,持现金或汇款单据到市年票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年票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四、年票的使用
(一)年票有效期为1年,即从办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持有年票的市民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到上述23个旅游景区(点)参观、游览。年票仅含景区首道门票,不含园中园、讲解、导游、游乐项目以及其他收费。
(三)年票实行实名制。游客使用时须与办理年票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学生证、暂住证、工作证等)配套使用。景区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转借无效。
(四)年票办理后不予退票。因销售代理机构操作出现的错票,由各发售点负责更换并支付工本费;责任属于购票人的,由购票人承担工本费。游客丢失年票需要补票的,工本费由购票人承担。
(五)年票使用有效期内,若景区(点)票价或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年票持有人所享权利不受影响。
(六)市年票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完备的客户档案资料,定期与各销售代理机构核对销售情况,向入网景区(点)通报客户数量及基础信息,以便查询印证。
五、年票票款的管理和分配
(一)年票收费统一使用市财政提供的行政事业专用票据,市财政局负责对年票款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年票款70%返还景区(点),30%用于景区(点)年票的设计制作、宣传促销、保险、销售代理、物流快递、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支出。
(三)市年票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将年票收入情况向入网景区(点)通报一次,并将票款收入按规定比例向旅游景区(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