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一)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教育厅。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教育厅。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逐级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中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当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上一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教育、财政部门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开始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