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三政〔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高、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高、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教育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地方负担部分由省、省辖市、县(市、区)按比例分担。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