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坍塌事故的通报
(浙安监管矿〔2007〕13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认真吸取近期非煤矿山透水和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汛期矿山安全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下发了《关于近期煤矿非煤矿山接连发生透水或坍塌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07〕4号)。近期,我省矿山因雨水增多,滑坡、坍塌事故也接连发生,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煤监局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有关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各地要结合我省取证矿山“回头看”、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加大对水害隐患的监控力度,防止透水、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二、严密监控矿山地质、水害情况。汛期已至,由于降水普遍增加,甚至部分地区连降暴雨,容易造成地质灾害和矿井透水事故,各地要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监控、防范工作。露天矿山要密切注意开采过程中出现断层、裂隙和光滑面等地质情况,雨天停止作业;地下矿山要密切注意矿井周边地表水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矿井,对工作面出现的水害情况密切注意,出现异常情况井下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尾矿库汛期期间要派专人看护,确保排洪设施完好畅通,密切注意库内水情、坝体渗水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