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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和出差休假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领导的贺信,除对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可在市级报刊发表外,一般不宣传、不报道。给各县(市、区)或工程项目、会议活动的贺信,未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得在本地、本部门或特定范围宣传、报道。需要雕刻在建筑物上作为永久性的贺信,应经市政府批准。
  二、外事活动
  (一)外事出访。市政府领导每年的因公出访计划,由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逐案报批;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领导出访,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报批。以上两类出访的具体报批手续,均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联系、审理,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报省政府或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市政府领导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因公出访方面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出访必须是有实质性内容、明确的目的、为执行主管公务并与职级身份相符的工作访问。未经批准,不得安排顺访或者延长在境外的时间。
  (二)外事会见。市政府领导会见市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请来的外国官方来宾,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会见非官方来宾,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一般经主管部门审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后,分别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会见港澳人员亦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接待单位提出意见,经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决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上述外事活动,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规格和礼遇。
  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宾,应严格执行报批规定和外事纪律,有关宴请及费用标准按市政府接待规定执行。外事活动的新闻报道,亦由上述审核部门统一安排,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外报道。
  三、出差和休假制度
  (一)副市长、秘书长出差或休假,应由本人事前书面或者口头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把离市或者休假的时间、地点、期限以及文件的呈送等有关事项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并向有关副市长通报。上述领导出差回来后,应将有关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市长,必要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副市长。
  (二)每周周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办公室了解掌握市政府领导下周活动预安排,整理后印发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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