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120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免疫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2006年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要求,督查全市免疫规划工作,并于10月19日前将《2006年免疫规划督导检查表(市级)》上报我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
二、请各区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督导检查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将《2006年免疫规划督导检查表(县级)》上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