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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的通知
(深统通〔2007〕39号)


各区统计局、贸工局,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

  为掌握当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市统计局、市贸易工业局决定联合开展2007年深圳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及产品出口型企业更新设备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

  本调查遵照《2007年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执行。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被调查单位不得迟报、拒报,不得瞒报、虚报。违者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07年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方案

  2.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7年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摸清当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全面掌握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为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提供的2006年、2007年1-9月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型企业名单、新增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作为调查范围。2006年、2007年1-9月建造和购置的固定资产项目(更新改造项目)为调查对象。
  三、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深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
  四、调查方式
  对调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
  五、调查时间
  调查资料所属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10月8日至10月31日为调查的工作时间。被调查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报表上报到单位所在地的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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