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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51号)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280元至182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39元的7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分为四档(见附表),由本人自行选择。

  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100元。

  附件: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
│  交费  │  月缴费基数  │    费率    │  月缴费额  │  年缴费额  │
│  档次  │   (元)   │   (%)    │   (元)   │   (元)   │
├─────┼─────────┼─────────┼────────┼────────┤
│  一档  │    1280    │    20    │   256    │   3072   │
├─────┼─────────┼─────────┼────────┼────────┤
│  二档  │    1460    │    20    │   292    │   3504   │
├─────┼─────────┼─────────┼────────┼────────┤
│  三档  │    1640    │    20    │   328    │   3936   │
├─────┼─────────┼─────────┼────────┼────────┤
│  四档  │    1820    │    20    │   364    │   436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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