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7]51号)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280元至182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39元的7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分为四档(见附表),由本人自行选择。
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100元。
附件: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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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费 │ 月缴费基数 │ 费率 │ 月缴费额 │ 年缴费额 │
│ 档次 │ (元) │ (%)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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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档 │ 1280 │ 20 │ 256 │ 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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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档 │ 1460 │ 20 │ 292 │ 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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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档 │ 1640 │ 20 │ 328 │ 3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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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档 │ 1820 │ 20 │ 364 │ 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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