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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上半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除按《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深卫科发[2003]10号)规定的条件外,要求申报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授课教师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占2/3以上,若是中级职称者,需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护理内容的授课教师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60%,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项目本单位师资比例不得低于40%。

  二、市级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07年上半年拟举办的学术会议需提出计划,与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起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按市级学术会议标准授分。

  三、申报程序:各申报单位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深圳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拟举办的市级学术会议填写《深圳市市级学术会议备案表》(一式两份,表格下载网址:http:// www.szhealth.gov.cn/wsj/view?id=10&ntyp=cDownZone),有关科教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申报新项目的文字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申报表中“申报单位意见栏”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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