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
(深卫发[2005]136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关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见
卫生经济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掌握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是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卫生事业正常运行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经济工作管理,创造最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结合卫生经济工作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财经法纪意识,健全卫生经济决策机制,规范卫生经济工作流程,完善内部监督,依法按章理财
卫生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客观上要求单位领导班子具备扎实的经济管理知识与技能。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学习和运用卫生经济各项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卫生经济管理水平,强化财经法纪意识,依法按章理财。
要建立健全卫生经济决策机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经济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相关责任人的分工合作、事权清晰、责权分明、民主科学的卫生经济决策制度,遵守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实行院务公开制度。
必须强化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卫生经济管理业务工作流程。财务部门是单位经济活动的业务管理与执行部门,要按照我局转发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深卫规财发〔2005〕7号)文件要求,切实承担起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监督任务,不断增强管理意识,完善管理职能。
设备、基建、后勤、总务、采购、药剂、物资等部门是承担本单位卫生经济活动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作好单位经济管理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监管职责,制定工作制度,明确监督范围与内容,实施经常性、持续性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及时、有效的内部监督。
要加强卫生经济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对无证、素质差、工作效率低下、责任心不强、人浮于事的人员予以离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可予以换岗或辞退,对违法乱纪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