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卫党〔2005〕37号)
局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局党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须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修订完善《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603室备案。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深圳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参照《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关于<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局直属单位领导集体,其范围如下:
(一)局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会;
(二)局直属单位行政首长办公会;
(三)局直属单位党政联席会。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一)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集体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三)干部人事管理权范围内有关人员的聘用、录用、推荐、任免、聘任、调整、奖惩、延聘、返聘、解聘等问题;
(四)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对外投资与合作、银行借(贷)款、医药费减免、医疗赔偿等资产处置业务;
(五)本单位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医疗卫生装备、卫生材料、药品采购等事项,奖金分配方案,其它重大卫生经济合同;
(六)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