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7〕22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目前,我省金保工程(一期)建设已全面启动实施,为了做好项目建设的配合及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统一规划,建立劳动保障数据中心,以逐步实现全面支持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应用的目标。现就各地数据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劳动保障部金保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要求,一个设区市只能建立一个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各地在实施数据中心机房建设中,要留有相应的扩展余地。原有各经办机构业务系统已经分别建设的,要加大整合力度,以实现数据、系统及机房的整合。
二、各地数据中心机房原则上必须设置在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内,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设置在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等具备小型机机房条件的经办机构。新建系统必须直接建到统一的数据中心,一律不得在经办机构建设独立的小型机机房。
三、请各地抓紧明确数据中心机房的位置(一个地市只能一个数据中心,把所有劳动保障业务数据都整合到数据中心),请按附表所列内容填写本地现有机房建设基本情况,于6月15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