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抓好制度落实做好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的通知
(深卫发〔2006〕161号)
各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改提高阶段工作,抓好制度的完善和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6]7号)精神,我局制订了《深圳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卫生局〈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工作方案》(下简称《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开展督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此次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并加强领导,以此为契机,促进本单位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做好各阶段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方便,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区卫生局要参照我局《督查方案》制订对所属单位的督查方案并开展督查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书面报我局治贿办。
附件:
1、深圳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2、深圳市卫生局《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方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卫办发[2006]156号)、广东省卫生厅《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卫[2006]114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6]7号)要求,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的精神和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通过认真的教育学习和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整改提高阶段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