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林牧渔业局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和产地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徐林牧渔[2005]189号)
各县(市)、贾汪区林牧渔业(多管、农林、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水产)局:
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规范》(农质安(2005)6号)和《江苏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不断规范获证产地和产品的管理工作,现就我市无公害林牧渔产品和产地复查换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换证工作的程序
凡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统称申请人)在证书三年期满后,应按农业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我局提出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请。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从www.jsagri.gov.cn或www.agsc.gov.cn和www.agri.gov.cn下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及相关要求可以从www.jsof.gov.cn下载。
二、申请产品复查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3、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验报告》;
5、生产过程记录档案。
三、申请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1、《无公害水产品产地复查换证申请书》;
2、《保证复查换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3、原《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申请复查换证材料上报时间和要求
各县(市)、贾汪区主管局将申请人备齐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名录汇总表》于2005年12月15日前一式三份报至市局市场与信息处。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