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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一、将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
  二、对群众争议较大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单位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行使审议决定权。职代会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一、由单位行政或委托专门工作小组拟定出方案,交职代会代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二、单位行政根据群众意见,修改完善方案。
  三、在各方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职代会表决作出决定,由行政领导颁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 行使评议监督权。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院(所、站)务公开、民主评议的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工作。
  一、院(所、站)务公开
  1、公开的内容:单位的重大事项、职工与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如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2、公开原则:全面、真实、及时。
  3、公开形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是单位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开辟院(所、站)务公开专栏以及单位信息网络等。
  二、民主评议:
  1、评议内容:主要按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
  2、评议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评议形式: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听取意见,也可采取投评议票或书面评议等形式。
  4、可参与组织、人事部门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察。

第五章 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形成文件。
  第二十五条 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二十六条 行政主要领导对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职代会对行政主要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行政主要领导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形式。意见不集中时,以投票为宜。经到会正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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