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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三、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四、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应在正式会议前十天印发给代表征求意见。
  五、做好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 届中召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 代表产生

  第八条 职代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 凡享有公民权利的职工,均可参选职代会的代表。
  第十条 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10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占其总人数的10%;500-1000人的单位,代表占其总人数的15%;500人以下的单位,代表占其总人数的20%;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职代会相同。
  第十一条 代表构成。职代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其中一线工作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第十二条 代表的产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以科室、部门设选区,并分配代表名额。各选区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选区职工半数才能当选。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所在选区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 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单位工会委员会后,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的条件、代表结构比例和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
  第十四条 按选区建立职代会代表组。代表人数过少的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民主选举正、副组长。
  第十五条 代表在单位内部调动岗位,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代表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经原选区的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由代表组向单位工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书面申请,经单位工会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
  代表缺额,需要补选的,经单位工会委员会同意,由原选区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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