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深卫党[2003]78号)
各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民营及驻深医疗机构:
《深圳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已经中共深圳市卫生局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深圳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市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并正确行使其职权,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卫生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职代会是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职代会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职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 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 职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会务等若干工作小组(人员)。
第六条 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时,要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职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单位党、政、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商,提出职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