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推行《医务人员服务承诺》的通知
(深卫党〔2002〕78号)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要求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从医等方面向群众作出郑重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请各单位将《医务人员服务承诺》制作成醒目的宣传镜框,在本单位服务大厅、宣传橱窗(栏)及有关公共场所中广为悬挂。
附件:《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医务人员服务承诺
为适应新时期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我们特向社会承诺:
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疾苦。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对待病人,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三、热情优质服务,关心体贴病人。
四、依法行医,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
五、廉洁行医,不收受病人或家属的“红包”、礼品或宴请,不收受药品“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