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计财〔2007〕6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闽委发[2003]12号)和省经贸委实施的“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的要求,提高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效率和引导作用,规范申报内容,根据《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资金申报指南》和《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资金管理实施意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资金申报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支持重点
申报项目范围原则是符合福建省2007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投资重点引导专题(简称投资重点引导专题)中所确定的各行业投资重点,列入《福建省2007年工业内涵深化技改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计划》和《2007-2008年滚动发展储备项目计划》中符合重点升级实施条件,并由各级经贸部门投资管理的项目。具体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平台
1、产业集群
以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创新体制机制、合理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协调区域发展、分工协作和谐、名牌效应明显、产业配套完善为目标,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突显作用、对产业集聚具有引领作用的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以及为产业配套的服务体系。
列入福建省“十一五”产业集群发展专项规划且属于“投资重点引导专题”确定的投资重点的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有带动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及为产业集群配套的重点项目,作为2007年支持重点。
2、装备制造业发展
以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注重提升产业信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新技术和环保技术等高新技术的运用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促进机械工业优化升级。通过招商引资,建立协作配套体系、建设专业园区等平台,吸引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装备制造业若干意见》中确定的九大投资方向的项目落户我省,推动装备制造业量的扩大。
2007年以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制造、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电工电器、产业装备制造、各类技术装备及工具以及装备专业化、协作化项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