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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阶段性工作已结束,各地通过清查、处理、补办用地手续报件,依照有关政策对历史遗留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处理。经审查,各地在补办用地报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专项清查中违法违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精神(豫政办〔2006〕101号),尽快完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用地手续,现就进一步做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工作

  一要及时纠偏补缺。重点是规范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卷宗,及时完善相关资料;纠正批多占少、扩大规划调整范围、违法案件主体定性不准等问题;补办手续报件中的耕地开垦费、处罚罚金要全部到位。二要严格政策。各地上报的补办用地手续报件,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政府将不予审批。各地上报的补办用地的报件,在没有取得批文之前,不允许实施新的违法占地行为。已开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三要及时整改,如实上报。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补办用地报件手续。4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工作情况及补办用地手续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当地土地专项清查工作负总责,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对在专项清查工作中漏报、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严肃处理。四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对重新审查合格的,补办用地报件,按有关规定审批。对需要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各县(市、区)要抓紧落实农用地转用、征用后的供地工作。

  二、按政策规定完善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

  (一)进一步规范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的卷宗。各地在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查处不到位和卷宗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的要求,案卷中必须有以下资料: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呈报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现场勘测笔录、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主要审定违法的事实、性质及处理意见-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犯罪移送等)、国土资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符合移送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放弃听证除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笔录(放弃听证除外)、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分建议书(符合处分条件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结案呈批表。各地要认真整理违法违规用地清查补办建设用地的卷宗,及时整理完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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