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第二次督查情况的通报
(许政办[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月16日-18日,市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运营及收费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禹州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由原来的3万吨/日调整为5万吨/日,禹州市政府同投资方签订的合同规定7月底完成施工,比市政府目标要求的5月底建成投运滞后2个月。
2.城区自备井关闭力度仍然不够。
3.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井及取用颍河水的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征收率不高。
4.禹州市政府与垃圾处理场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规定12月底完成施工,较省政府要求的10月底建成投运滞后2个月。
整改要求:
1.针对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建设合同工期滞后的问题,禹州市政府要严格核算,倒排工期,确保污水处理场二期在5月底前,垃圾处理场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同时要制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上报“两场”建设、“两费”征收联席会议办公室。
2.继续做好配套管网的建设工作,提高污水处理厂收水率。
3.成立正式“两费”征收机构,配置专职收费人员,制定自备井封井方案及取用颖河水管理办法,提高“两费”征收率,确保“两场”建设和运营顺利进行。
(二)长葛市
存在的主要问题:
1.垃圾处理费征收困难,污水处理费征收率较低。
2.污水处理厂前期准备工作及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进度较慢。
整改要求:
1.制定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网络计划,并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对“两费”征收问题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收费机制,成立一支精干的收费队伍,确保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
3.污水管网要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建成时进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的60%。
4.垃圾分拣线5月底前开工建设,填埋场的垃圾渗滤液4月底前清运完毕,形成制度化的垃圾渗滤液清运机制,现有垃圾山的安全处置方案6月底前制订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