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林牧渔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春季蚕种管理及订购工作的通知
(徐林牧渔[2007]65号)
各县(市)林牧渔业(林业、农林)局、睢宁县茧丝办、新沂华源茧丝绸有限公司、沛县丝绸公司、徐州市蚕种场(蚕种冷库):
春蚕备养在即,蚕种订购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目前,全市春蚕订种进度缓慢,少数地方私订蚕种现象严重,如不采取措施,将直接影响蚕桑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农业部、省蚕种管理办法精神,现将加强蚕种管理及订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蚕种是蚕桑生产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和特殊商品,质量问题直接影响蚕茧生产水平和蚕农收入的提高,各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蚕种管理及订购工作,把提高蚕种质量作为保护蚕农切身利益,巩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充分发挥蚕种管理订购主渠道作用,切实为蚕农搞好订种服务,大力宣传蚕种管理有关规定及价格政策,增强广大蚕农按正常渠道订购蚕种的自觉性。
二、强化管理,净化市场。根据蚕种实行全省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蚕种由各县(市)蚕桑业务部门统一管理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销私订蚕种。市蚕桑站要加强对蚕种冷库的管理,尽快摸清库存蚕种品种、数量及质量情况,全面掌握蚕种配发去向,对蚕种场自行出库外销蚕种,要做好跟踪调查工作,严禁外销蚕种返回本市,如发现蚕种场在本市区域内私销蚕种或外销蚕种返回本市,将不予年审生产许可证,取消其生产资格。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场催青室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县(市)蚕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查清本地蚕种订购中的问题,并积极争取工商、技术监督、物价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支持,共同对私订、私销蚕种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因违反蚕种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完成春季订种任务。春蚕是我市蚕桑生产的大头,各级蚕业主管部门要把订足订好春期蚕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对私订种行为进行认真严肃查处,促进春期蚕种订购工作顺利进行。各级业务部门要深入乡村组户,动员蚕农订足订好“放心种”,确保任务的完成,为夺取春蚕增产增收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