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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07〕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使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确保实现黄金周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良好的安全保障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所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首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细化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十一”前,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旅游安全大检查,重点加强对汽车、索道、缆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技术性能和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的检查,对漂流、攀岩、蹦极、探险、大型游艺机等旅游项目和装备的检查,对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供水供电、卫生检疫和医疗救护等工作的检查,对景区景点容易发生拥挤、踩踏道路和秋季多雨易引发塌方、泥石流地段的安全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坚决关停检查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接待单位和项目。要把抓好旅游车辆技术性能检查和对司机安全行车教育放在突出位置,旅游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易发生行车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必要时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加强旅游景区治安巡查,及时查处治安案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完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及时处置,严密防控,迅速报告。

  二、强化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市场的有效监管是确保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十一”前,全省各级政府要对旅游景区周边环境和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游客集散地进行综合治理,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旅游黄金周联合执法,对重点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和窗口单位的旅游经营、安全治安、食品卫生、交通秩序、物价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深入开展“旅游诚信活动”,大力倡导公平竞争、文明经营新风,依法规范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景区景点的经营行为和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坚决打击各种不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各旅游服务接待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优质服务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铁路、民航、交通等单位要从满足游客的出行需求出发,制定周密的客运计划,方便广大游客,确保游客进得来,出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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