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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城乡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市城乡规划局印章的通知
(许政办[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许编〔2007〕7号)精神,自2007年5月25日起启用“许昌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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