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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城镇人口特多、较多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城镇人口特多、较多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2007年9月2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对2007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城镇人口特多和较多的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分配作出如下决定:

  一、城镇人口特多的林芝县、乃东县、日喀则市、拉萨市城关区的人大代表名额按“一比一”的原则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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