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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及督导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及督导方案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6〕138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卫〔2006〕275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和《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强化免疫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1、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2、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方案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深圳市2006/2007年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消灭脊髓灰质炎(简称脊灰)工作的成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部署和要求,决定在今冬明春继续开展两轮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现根据《广东省2006/2007年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指标
  目标:减少脊灰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保护易感人群,阻止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发生和传播,巩固无脊灰成果。
  指标:两轮脊灰疫苗服食率≥95%。
  二、服苗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范围:全市
  (二)对象:所有脊灰疫苗接种史不足5次(含强化免疫)的0~3岁儿童,即所有2003年1月1日出生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脊灰疫苗接种史不足5次的儿童,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灰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服苗时间:
  1、第一轮:2006年12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2、第二轮:2007年 1月5~6日,7~9日查漏补服。
  三、组织措施
  (一)落实经费
  消灭脊灰是中国政府向世界的庄严承诺。开展强化免疫活动是消灭脊髓灰质炎重要措施之一,每轮强化免疫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此,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经费支持,保证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的经费投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认真做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
  (二)明确职责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强化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及评估等工作,并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各级医院、社康中心要抽调足够的医务人员参与强化免疫活动,要求每个居委会、农贸集市、车站、码头或机场等都有一个强化免疫活动服苗组负责,每组至少有2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三)广泛宣传
  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传单、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前,把辖区内所有强化免疫接种点的详细地址、电话号码、负责人等信息在当地报纸、宣传栏、网站上公布。在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聚居地、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地区要加强宣传。宣传活动要求在免疫活动开始前7天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四、技术措施
  (一)加强培训
  所有参与服苗与督导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白活动的意义、要求、职责和任务等。培训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安排、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负责地区;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服苗规范等,确保服苗质量。
  (二)细致操作
  对在册儿童,各接种单位于服苗前,根据掌握的应服对象通知适龄儿童及时服苗。
  对漏册的适龄儿童,服苗记录登记到“广东省强化免疫日接种儿童登记与服苗记录表”(表1)中,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须及时将漏册儿童及时补入册。无接种证的儿童要及时补证,并告知家长及时带小孩完成其他疫苗的免疫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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