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七日
许昌市2007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改善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7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7〕2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机械化立窑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耐火材料企业,对铸造、石灰窑等行业开展综合治理,推动各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和主要污染物(COD、二氧化硫)减排指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保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2007年清潩河出境河流断面水质COD浓度控制在70mg/L以内,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以内。
(二)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许昌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以上。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
(一)水泥产业结构调整
关闭全市辖区内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2007年8、9月份为企业自主拆除时段;2007年10月份为强制拆除时段;2007年11月份为检查验收阶段。水泥机械化立窑的关闭标准为水泥立窑主体完全丧失生产能力。
此项工作有关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开展燃煤电厂污染专项整治,完成辖区内燃煤电厂的脱硫任务
开展燃煤电厂污染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完成全市5家燃煤电厂的脱硫任务,时间要求是,各治理企业在3月底前确定脱硫治理方案,5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