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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将自今年11月1日施行)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并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研究制定保险、抚恤等政策措施,解决基层群众和综合应急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合力

  (一)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把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区、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平时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要充分整合辖区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起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队伍联动、信息联动、物资联动,形成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同时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要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规定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规划布局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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