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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扩大基层预案覆盖面。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编制、完善本地应急管理预案和本部门牵头编制的预案,并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编制完善应急预案,以构建覆盖各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全市要求到2007年年底,所有街道(社区)、镇(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对基层预案编制进行指导,同时选择辖区内几个街道(社区)、镇(村)、企事业单位,就预案编制进行交流。基层预案要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可以在现有防汛、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预案基础上进行完善。各区要加强对辖区所有街道(社区)、镇(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预案编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按月催报,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编制管理和衔接工作,不断增强基层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应急管理方针,各区、镇要充分整合现有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队伍、电力、通信、道路、物业保安、企事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基层力量,重视发挥防汛抢险、医疗救护、森林防火等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积极吸收有关专家和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建立几支或一支多功能的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具备条件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所管区域基层应急队伍数据库或统计薄,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做好日常更新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等途径,不断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及时制定落实补助、保险、工伤、抚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解决应急队员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要切实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使基层应急队伍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四)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和即将出台《“十一五”期间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在农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建设;指定一批房屋结构坚固、抗灾避险能力强、交通便利、有卫生设施的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老年活动中心等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快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在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城中村、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备应急器材;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终端和各区的应急指挥平台联网,有条件的社区可布局一批电子监控设备,随时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在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体系。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保证资金投入,加大应急救援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力度,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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