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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大基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力度。各区政府要充分运用各种现代传播手段,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不断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街道办和镇政府、村(居)委会要通过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广播、板报条幅、社区宣传栏、宣传小手册、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广大基层群众充分了解必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学生的各种安全教育,逐渐增强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达到“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的。企业要加强对生产岗位上的员工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

  (七)大力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培训。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基层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把基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密切跟踪研究基层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学习国内先进地区在灾害预防、紧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强应急管理领域的沟通与合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基层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考核。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协调机构。各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适当调整或增加人员编制。市、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市民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都要逐级建立镇(街道)村(居)委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应急联络员队伍并登记造册。要以社区、村居、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办事机构及职责,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可以与现有机构(如党政办等)相结合或合署办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社会团体、学校、企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接受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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