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基层值守应急、信息报告和预报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基层值守应急工作,街道办和镇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村(居)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健全基层信息报告工作制度,保持畅通的信息渠道,完善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时限和程序,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着力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网络,尽快建立健全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渠道相辅相成、覆盖城乡社区的立体化信息发布体系。要建立村(居)委会基层应急联络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部位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在社区乡村要按照“土洋结合、群专并举、多管齐下、迅速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短信、高音喇叭、敲锣、鸣钟、吹哨、逐户通知的预警手段,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群众。
(三)全力做好基层应急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镇(街)、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自身应急队伍和相关群众,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将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整个事件的成功处置赢得宝贵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情况和信息。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和制订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在遭受较大灾害侵袭后,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并重点安排好受灾群众,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民政、安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照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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