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厦府办〔2007〕2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今年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的原则,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数据库。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地域、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